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名为李斯,字长君。他出生地为钜鹿(今河北广宗),出身于一个儒家学者的家庭。李斯早年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过县狱吏、郡决曹史等职位,后转而学习《春秋》经义,并曾举孝廉。在汉宣帝即位后,他上书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是法度太多,法律过于严苛,重用狱吏,因此他主张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李斯曾担任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后来被任命为御史大夫,是当时司法界的权威人物。他晚年被废黜,据传因“言出必行”而遭到皇帝的不满。李斯去世后被赐谥号为文信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