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译文及注释:
欧阳晔在治理鄂州时,有民众因争夺船只而发生激烈冲突,甚至有人死亡,但案件长时间未能得到解决。晔亲自前往审理此案,坐在庭院中与囚犯一同进食,待吃完后,便将囚犯送回监狱。只留下一人在庭院中,这人面色变化,显得惶恐不安。晔说:“杀人的就是你!”囚犯假装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晔说:“我看到大家都用右手拿筷子吃饭,而你却是左手。而死者的伤口在右侧肋骨,难道不是你吗?”囚犯无言以对。
注释:
欧阳晔:唐代文学家、官员,曾任鄂州刺史。
鄂州:今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个地区。
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指民间因为争夺船只而发生的激烈冲突,导致有人死亡。
狱久不决:指案件审理时间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坐囚于庭中:指欧阳晔自己坐在犯人的位置上,接受审判。
桎梏:指手铐和脚镣。
悉劳而还之狱:指欧阳晔在狱中劳作,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后离开了狱所。
留者色变而惶顾:指被留下的犯人因为欧阳晔的话感到害怕和不安。
杀人者汝也:指欧阳晔认为被留下的犯人是杀害死者的凶手。
佯为不知所以:指犯人故意装作不知道自己被指控杀人的原因。
右手持箸:指用右手拿着筷子吃饭。
右肋:指死者身体右侧的肋骨。
囚无以对:指犯人无法反驳欧阳晔的指控,因为他确实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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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冯梦龙根据以上的内容,整理出汉字译文及注释如下: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
【注】:欧阳晔(ōu yáng yè):宋朝官员;治理鄂州(ē zhōu):担任鄂州的官员;政事(zhèng shì):指官员的职责;州民(zhōu mín):指在鄂州居住的人;互殴(hù ōu):相互打斗。
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
【注】:案子(àn zǐ):指案件;悬了很久(xuán le hěn jiǔ):指案子已经拖延很久了;囚犯(qiú fàn):被关进监狱的人;手铐(shǒu kuò):用来束缚手的铁器;脚镣(jiǎo liào):用来束缚脚的铁器;大厅(dà tīng):指宽敞的房间;善加慰问(shàn jiā wèi wèn):好好地安慰问候;监狱(jiān yù):指关押犯人的地方;送回监狱(sòng huí jiān yù):把犯人再次送回监狱。
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
【注】:庭院(tíng yuàn):指前后占地较大的院子;惶恐不安(huáng kǒng bù ān):非常害怕和不安心;杀人的是你(shā rén de shì nǐ):指这个人杀了那个州民。
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注】:观察(guān chá):通过仔细看来确认;饮食(yǐn shí):吃喝;右手(yòu shǒu):指右手;左手(zuǒ shǒu):指左手;伤在右边肋骨(shāng zài yòu biān lèi gǔ):指被杀的那个人受到致命打击的部位;无言以对(wú yán yǐ duì):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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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简介: 冯梦龙(1574-1646)出生于明代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是一位文学家和戏曲家。他字犹龙,又字子犹,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顾曲散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等。他出身于一个士大夫家庭,他的兄弟梦桂善画,弟弟梦熊则是太学生,曾跟随冯梦龙治学《春秋》,有诗传世。冯梦龙、梦桂、梦熊三兄弟并称“吴下三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