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的文言现象

文言现象
朕闻元丰初,吾社之行为士先者,恶于通假字。乃观今时,其为时止十有一月尔。然有“有”的通假,用于整数与零数之间,“止”同“只”,不过“尔”同“耳”罢了。夫十有一月之中,“有”同“又”,也是通假字。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此处的“赀”同“资”,即钱财。蹈死不顾,亦曷故哉?“曷”同“何”。独五人之皦皦,此处的“皦皦”同“皎皎”,指名声显赫之意。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少”同“稍”,意为一点儿。 在古今异义词方面,我们可举几例:行为,在古时为两个词——品行与成为,现在则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私人,在古时为自己人,可译为“党羽”或“爪牙”,现在则指个人。 再看一些文言细节,例如“按”在古时为考查、查究,在现代汉语中则为压住、依靠。此外,“颜色”在古时指脸色,在现代则泛指光的各种现象,例如红色、棕色、桃红色、灰色、绿色、蓝色和白色等,或使人们得以区分在大小、形状或结构等方面完全相同的物体的视觉或知觉现象。 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这里的“非常”在古时意为异乎寻常,在现代则是副词,表示十分、很。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此处的“视”在古时为比,在现代则为看。令五人者保其首,不禁让朕想起当年赤壁之战,周瑜令人将曹操保住,与此相似。


诗文: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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