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及注释:
刘氏,某个乡村的寡妇。她养育了一个儿子,白天辛勤地在田间劳作,晚上则在烛光下纺织,如此度过了许多年。她的邻居中有些贫困的人,刘氏总是拿出一斗谷相助。偶尔有人没有衣服穿,刘氏就把自己的衣服送给他们。全乡都称赞她的善良。但是她的儿子不理解,心中有怨恨。母亲告诫他:“待人以善,这是做人的根本,谁没有遇到过困难呢?”三年后,母亲去世了,刘家遭遇大火,房屋和衣物全部烧毁。邻居们纷纷给予衣物,还帮助她伐木建房,都是为了感激刘氏的好心。这时,刘儿才明白母亲的善举。
注释:
刘氏:指某个姓刘的女子。
寡妇:指丈夫已故的女子。
耕作:指耕田种地。
纺织:指纺织衣物。
斗升:指斗量,相当于一斗的量。
遗之:指遗留下来。
咸称:指大家都称赞。
憾:指内心的不满。
诫之:指告诫他。
缓急之事:指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应该伸出援手。
卒:指去世。
大火:指火灾。
屋舍:指房屋。
纷纷:指一个接一个。
伐木建第:指砍伐树木建造房屋。
情也:指感激刘氏的好心。
诗文: 刘氏者,某乡寡妇也。育一儿,昼则疾耕作于田间,夜则纺织于烛下,竟年如是。邻有贫乏者,刘氏辄以斗升相济。偶有无衣者,刘氏以己之衣遗之。乡里咸称其善。然儿不解,心有憾。母诫之曰:“与人为善,乃为人之本,谁无缓急之事。”母卒三年,刘家大火,屋舍衣物皆尽。乡邻纷纷给其衣物,且为之伐木建第,皆念刘氏之情也。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