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及注释:
随州的大洪山上有一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逃亡。过了一年,他来到了秭归,因为要出去买东西,看到一个卖柱杖的人,就花了几十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刚好有一个村民被人杀害了,大家都在寻找凶手。这个村民的儿子看到了遥手中的柱杖,认出是自己父亲的,就告诉了官府。官府抓住了遥,检验后发现柱杖确实是那个村民的。遥被公开示众。其实,遥只是买了柱杖,卖柱杖的人已经不见了,但他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官府追问他的行踪和来历,他无法隐瞒,最终通知了随州,大洪山上的杀人罪也被揭露了。市民们千万人中,遥恰好碰到了这件事,因为他买了柱杖,被卷入了这个案件,这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注释:
随州:地名,今属湖北省。
大洪山:山名,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境内。
李遥:人名,本文主角,杀人逃亡者。
亡命:逃亡,无法回归原处。
秭归:地名,今属湖北省宜昌市境内。
鬻:出售。
柱杖:一种拐杖,杆子较长,有时会在杆子上雕刻图案。
数十钱:古代货币单位,相当于十文钱。
邑民:城镇居民。
甚急:非常紧急。
识之:认出。
官司:官方机构,指司法机关。
验之:检验。
榜掠备至:榜文掠取备案,即公告杀人犯罪名单。
卒未有以自明:最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诘:追问。
势不可隐:情况已经无法掩盖。
通随州:通知随州官方。
因缘及其隐匿:由于偶然的机会和他的隐蔽行动,导致他被抓住。
诗文: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