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背景:
《陋室铭》是唐代诗人刘禹锡的一篇名篇,讲述了他在安徽和州县遭受的种种不公与排挤。当时政治革新运动正在进行,刘禹锡因参加运动而得罪了当朝权贵,被贬至和州县担任通判。通判按规定应住在县衙里的三间三厢房子,但和州县官员为难刘禹锡,不断折磨他,将他从县城南门迁至县城北门,最后只留下一间半的居所,可谓是欺人太甚。
然而,刘禹锡并没有向不公屈服,反而用自己的行动和诗歌表现出了不屈的精神。他赞美了自己的居所,用诗句写在门上,表达了对清新环境、历史名城的眷恋,也表达了对京城的思念之情。这些诗句表现出了刘禹锡超凡脱俗的情趣和高雅气质。
《陋室铭》开创了士人居处题材的先河,在唐代及以后的文学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这篇诗文虽然只是刘禹锡人生经历的一个片段,但却传达了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同时,它也让人们深刻反思社会与人性的关系,引发读者对权力、利益的思考,呼吁人们追求内在的精神世界。
诗文: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