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简析

简析
孟子及其弟子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孟子的思想以“性善论”为核心,认为人天生就有善良的本性。本文是孟子以这一性善论为依据,探讨人的生死观和如何舍生取义的问题。 孟子从人的欲望入手,分析了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他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即使不是非常聪明的人也具备舍生取义的决心,只有贤者才能真正做到不失去这种决心;而普通人如果不能抵抗物质利益的诱惑,就会失去这种决心,成为无情的自私之人。孟子引用《鱼我所欲也》的故事来说明这一点,强调人应该像毅然舍弃手中的鱼而追求更高的正义一样,舍生取义才是真正的英雄所为。 文章的结尾强调了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的重要性。只有拥有“羞恶之心”的人才能明辨是非,知晓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不被道德所接纳的行为。如果一个人的欲望和诱惑控制了他的“羞恶之心”,那么他就失去了内心的道德底线,变成了不负责任的自私之人。 总之,孟子及其弟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的思想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以至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鱼我所欲也》一文,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孟子思想中的舍生取义、义重于生等观点。


诗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通与;乡通向;辟通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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