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译文及注释:
孔子说:“以政治导民,以刑罚约束民,民虽免于罪,却无耻心。以德行引导民,以礼仪规范民,民则有耻心且自律。”老子说:“上级的德行不是表面的德行,却因此拥有真正的德行;下级的德行不是虚假的德行,却因此没有真正的德行。”“法律越来越多,盗贼也越来越多。”太史公说:“这话说得真好!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工具,而不是治理清浊之源。过去天下的法律已经很严密了,但是奸伪却层出不穷,到了极点,上下相互逃避,社会陷入了危机。这时候,官员的治理就像扑灭火焰一样紧急,必须要有武力、严厉和冷静,才能胜任并感到快乐。说道德行的人,却忽略了自己的职责。因此,我说‘听讼时,我还是人,但我一定要让人们不再有讼事。’”“下级官员听到道德的教诲,会大笑不止。”这不是虚言。汉朝兴起时,把酒器打破做成圆形,把雕刻品斧凿成朴实无华的样子,即使是漏网之鱼,也不会有奸恶之心,百姓安居乐业。由此可见,问题不在于制度,而在于人。
注释: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说:“用政治导引人民,用刑罚来约束人民,虽然人民可以免于犯罪,但是却没有道德感。用德行来引导人民,用礼仪来规范人民,人民不仅有道德感,而且还有自我约束的能力。”
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老子说:“最高的道德并不表现为道德,却因此而具备了道德;最低的道德不会失去道德,因此也没有道德。”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越是繁琐,盗贼就越多。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太史公说:“这话说得很对!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工具,而不是治理社会清浊之源。”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过去社会的法律已经非常严密了,但是奸伪之徒还是层出不穷,到了社会崩溃的时候,只有依靠严格的治理才能挽救局面,这时候的治理不是靠武力、健壮和严酷,而是需要有能力胜任的人来承担责任。
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说道德的人往往只是在说教,而不是真正做到了道德,所以说“我听讼,就像是普通人一样,但是我一定要让人们不再有讼事。”
“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普通人听到道德的时候会大笑,这不是虚言。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汉朝时期,社会的法律制度虽然不完善,但是治理能力强,所以社会比较安定。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治理能力的强弱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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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这篇文章是司马迁所写《酷吏列传》的序言,主要阐述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主张实行德政的观点。文章结构很严谨,可以分为三层次,运用了对比手法进行论证。
在第一层次中,司马迁引用孔子、老子的话,表明道义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
在第二层次中,司马迁继续引用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强调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他认为,法律只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而真正治理国家的根源是德政。
在第三层次中,司马迁通过汉初宽简刑法、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了德治的重要性。这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的对比,暗示了严酷的法律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整篇文章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即司马迁)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而认为实行德政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文章语言简练,结构清晰,通过对比进行论证,表达了司马迁对严刑峻法的反对和德治的赞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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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
注释:孔子认为,政令和刑法可以起到管理百姓的作用,但只要百姓没有羞耻之心,那么依靠这些手段是无法真正治理好国家的。所以,更重要的是用道德教育和礼教规范百姓的言行,才能真正让百姓感到惭愧并自觉地服从。
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
注释:老子认为,真正有德行的人不会张扬自己的德行,而那些口口声声说自己德高望重的人反而往往缺乏真正的德行。此外,过于严厉的法令只会引发更多犯罪行为。
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
注释:太史公认同孔子和老子的观点,法律只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并非根本解决问题的途径。在秦朝时期,虽然法律非常严密,但是仍然无法阻止奸诈欺伪的行为。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通过有效的手段让案件不再发生。
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
注释:老子认为,只有智者才会真正理解道德的价值,而那些低智商的人往往会对讲道德的人嗤之以鼻。
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注释:汉朝初年,经过对刑法的改革,采取了更加宽松、简约的方式来规范社会行为。结果,虽然法网比过去宽松了很多,但是社会上的贪赃枉法等不良现象反而减少了,这表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超过了刑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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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简介: 司马迁的史学理论主张,历史发展的规律是“迁”,即变迁,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动力。 司马迁(前145或前135—前87),字子长,西汉夏阳(今陕西韩城,一说山西河津)人,中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被后人尊为“史圣”。他最大的贡献是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司马迁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完成的史学巨著《史记》,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司马迁的史学理论主张,历史发展的规律是“迁”,即变迁,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他认为,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规律,只有把握好变迁的规律,才能把握历史发展的脉络,从而把握历史的发展趋势。